知识问答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国内原有仍在等待和纠结之中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国内原有仍在等待和纠结之中

本报记者戴春辰、实习生梁世婷自广州报道

陈晓明目前正在研究工商注册流程。

9月1日,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该法最终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原则。中国现有和新建的民办学校都必须选择注册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以对应税收、土地供应等不同政策。作为深圳博纳国际学校的创始人,陈晓敏希望尽快搞清楚相关程序,推动学校的注册转型。

“营利”是指能够“名正言顺”获得办学收益,被市场视为民办教育领域正在向资本“开门”的信号;“非营利”是指民办学校获得的政策支持与公办学校持平。,但“重选”后,主办方不再拥有学校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要真正落实民办学校的这道选择题民办非盈利企业转成公司的具体步骤,还需要期待《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

目前的情况是,国家层面已经陆续出台了多个详细的配套文件,十多个省份正在制定地方层面的操作细则。但从公开信息来看,“分类管理”的一些问题尚不明确。许多私立学校组织者仍在等待和挣扎;大多数打算投资的资本和公司仍处于观望状态。

多位民办教育研究人员预测,国家层面将有配套文件,地方法规将越来越明确,民办教育将进入过渡期或“空窗期”。这段时间可能是五年左右。

“过渡期”来了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受关注的修改是确定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将原有和新建的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 - 营利性私立学校”。两类学校对应不同的收费、税收和土地提供方式。

“营利性民办学校”概念的出现,在法律层面被视为民办教育领域资本的“门户”。

修改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提到了“合理回报”,但比较模糊。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正当”获得和自主控制办学利益。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这与原有民办学校登记办法一致;而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法人。

互联网教育研究院院长卢琳琳认为,分类管理将明确产权归属。这相当于法律为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打开了“大门”。

从近几年的动态来看,资本市场一直在为民办教育“刷单”。秦尚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先后“跨界”并购教育机构;广州证券教育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成功。

经营国际学校的陈晓敏也表示,希望(他的)学校能够承接资本,谋求进一步发展。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起实施,不代表9月1日在实际过程中正式实施。”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张铁民表示,“民办教育将进入新时代,有一个法律明确但尚未正式实施的窗口期和过渡期。”

张铁民表示,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承认主办方可以获得利益,吸引资本关注,但分类管理是否会让民办学校运营更加顺畅,配套文件和地方性法规都没有。目前完全清楚。因此,更多的资本仍在观望。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后,国务院、教育部等部委先后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三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扶持激励方式、法人登记类别和两类民办学校的管理办法,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类似的证明文件和运行规则却很少见。

最新动态是,9月4日发布的《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毕业证书无需携带“公司”等字样,解答了部分私立学校的疑惑。.

但关键问题还有待澄清。张铁民预计,未来至少会发布两份重要文件。一种是专门针对民办教育的税收文件,规定了不同类型学校、不同阶段学校的税种和税率;二是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原则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8月13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全在北京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透露,《实施条例》的初稿已经完成,各部门开始按程序办理。部门。同时,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吉林、湖南、广东等十多个省份正在推进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多个省份已公开征求意见。上市。

张铁民等多位学者预测,上述“过渡期”和“空白期”预计在5年左右,同时考虑到地方细则制定和学校调整的步伐。

期待未来的精美印刷品

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背景下,“身份”涉及不同的扶持和奖励“待遇”——这直接影响到民办学校的成本结构和未来规划。

王大全透露,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授权地方***制定奖励扶持政策细则,《实施条例》不再涉及。

由于运作规则尚未完全厘清民办非盈利企业转成公司的具体步骤,部分学校在面对“营利”或“非营利”的选择题时仍犹豫不决。

根据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已公布的配套文件,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奖励”差别不大。但在“扶持”方面,两类学校有很大区别——强调公益性质的民办学校显然更倾向于接受扶持政策。这种政策差异增加了民办学校“转”营利的成本风险。

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好处不仅在于它们连接资本的能力,还在于它们独立确定学费的能力。以一线城市广州为例,该市在开学前夕出台了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收费政策。该政策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价格市场化。相比之下,营利性私立学校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然而,收入增加也可能意味着风险增加。在市场化地位“正面”的同时,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将失去税收优惠、土地供应优惠政策等诸多政策的加持。

《若干意见》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税法确定免税资格后,对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利性私立学校没有此类规定。

在土地供应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要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这也意味着私立学校很可能需要支付土地出让费。正在征求意见的吉林省条例草案中提到,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而辽宁省条例草案中提到,如果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该土地清单使用,***必须收回重新评估定价的供应。.

张铁民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修改过程中争议很大,经过多次修改。现在谈论新法律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但营利性私立学校的收益和风险很可能会增加。

相比之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享有的“待遇”并没有太大变化。但是,一旦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款后,学校资产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发起人。这对以往“个体户”办学的思维产生了很大影响。

特殊情况是为初中和小学设立私立学校。新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设营利性民办学校,部分从幼儿园到高中一贯制的学校可能面临“分道扬镳”的局面。

泉源创新中心研究员王磊表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如何选择取决于未来当地的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运营中,部分民办学校采取了VIE模式,即在境外设立企业承办学校后勤、餐饮等业务,实现办学收入向企业“转移”。目前尚不清楚新法实施后这种方法是否仍然有效。

卢林认为,VIE是转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产,未来运营难度很大。现在VIE模式的优势已经不是那么明显了。因此,一些采用VIE模式的企业正在逐步拆解VIE模式。

如何选择,很多私立学校还在等待未来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