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工商注〔2010〕79号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助企转型升级”工程,积极引导有条件、上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私营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现将《湖州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企业注册处反映。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湖州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重新登记为企业(以下简称拟升级企业)。
一、指导原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遵循自愿原则。采取一注一开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注销,重新设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由原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
二、主体要件
升级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各登记机关注册;
(二)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升级企业的投资者(一人投资)或主要投资者(两人以上投资);
(三)主要经营场所不变;
(四)主营经营范围不变。
(五)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查处的除外。
三、登记流程
拟升级企业按以下操作程序进行登记,登记机关按以下规定审核材料:
(一)名称申请。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拟升级企业的名称。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在符合企业名称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新设企业的字号,并由原经营者出具书面声明(式样可参考附件1),同意使用该字号。如:湖州吴兴三元食品商店,企业名称可核准为:湖州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名称核准后,同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升级登记为企业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一份交由申请人,一份由登记机构留存。
(二)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申请人如不变更许可经营项目,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升级登记为企业的证明》,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证件的变更。如增加许可经营项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办理前置审批。如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则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拟升级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升级登记为企业的证明》到原个体工商户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应当场予以办理。注销后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
(四)拟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申请人持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和通知书,按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要求,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设立登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