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需要审核,10类融资担保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合同审核的对象,既包括担保公司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也包括银行与借款人所签订的主合同。审核合同的基本依据是评审意见表。审核合同时,基本的要素必须核对:贷款金额、期限、借款人名称、银行名称等。除了上述基本要素外,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合同制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一、 贷款担保类合同
1、主合同(各个银行主合同名称存在差异)
主合同中需要注意贷款的发放和还款两个条款。比如贷款是一次发放还是分次发放,还款方式是日还、半月还、月还、季还还是到期一次还款。贷款为分次发放的,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第二次发放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首次发放贷款的到期日”类似的条款。
如果主合同为综合授信合同,则要检查综合授信内容的描述是否准确和完整。
2、保证合同
首先要确认是否是担保公司专用版本。
保证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核对主合同的编号是否完整和正确,例如平安银行的《借款合同》编号是深平银(桂园)贷字(2008)第(****)号 ,但有时银行制作的保证合同中仅写***号《借款合同》,这种表述是不规范的。
在审核保证合同时还需注意是否有每月等额还款的条款。
如果主合同为综合授信合同,则保证合同中也要有相应的综合授信内容的描述。
3、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保证合同中需要注意第一条信贷事项的特别约定条款。当贷款分次发放时,或主合同内容为综合授信时,一定要把相关内容在上述特别约定条款中表述清楚。
4、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反担保合同中需要注意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如果保证人为港澳台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且主要财产在境外的,要选择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这主要是为了日后便于执行财产考虑。
5、抵押反担保合同
首先,核对合同编号及名称。抵押合同上涉及的委托保证合同编号、保证合同编号和主合同编号及名称都要仔细核对。
其次,审核抵押金额。根据担保公司规定的设置抵押金额的规则来审核抵押金额是否适当。
最后,核对抵押物信息。核对的依据是产权凭证(例如房产证、车辆船舶登记证、机器设备的*****)的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以及系统内登记的反担保措施。
6、质押反担保合同
审核该合同主要检查质押的标的物填写是否准确,并且检查与质押反担保合同配套的监管协议书和承诺书等其他质押法律文件是否齐全。
二、 委托贷款类合同
7、委托贷款合同
该合同主要审核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及支付银行的手续费。
8、保证合同
注意事项同保证反担保合同。
9、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可以通过协议定价的方式来设定抵押金额,不需要出评估报告。
10、质押合同
注意事项同质押反担保合同。
首先审核是否担保公司与银行商定的合同版本,其次审核合同要素是否与评审会结论相符,最后审核合同签订是否完整、无遗漏。
三、 保函类合同
审核保函类合同时应注意保函的基本要素以及保证金和担保费的收取。保函的基本要素包括:类型、金额、期限和受益人等。保函的保证金要注意识别保函申请企业缴纳和其他担保机构缴纳两种情况,担保费涉及到与其他担保机构之间合作分成时也需注意金额的计算。
附在合同后面的保函版本上的要素也要进行审核。
由于保函类业务对时效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审核此类合同应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并尽量安排绿色通道优先处理。
如果制作好的合同与评审意见表不一致,要向项目经理核实情况,区分原因。如果是失误导致,及时修改即可;如果是客户提出要求,对评审会结论造成重大变更的,原则上须重新上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