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贷款电子合同签字吗,银行、助贷机构所谓电子签名违背四个定义的,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弄懂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这四个定义,便可轻松识别某些银行、助贷机构所谓的电子签名的虚假性,看透其行为的欺诈本质,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任何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数据电文之电子合同中显示的签约主体之一即为借款人,落款处有借款人的打印体姓名或者姓名的手写字体照片,就说明借款人是电子签名人了?借款人就要受这些所谓合同的约束,从此成为某些银行、助贷机构的“提款机”?非也。如果这些数据没有掌握在借款人手中,或者根本没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则借款人根本不是电子签名人,可视为其没有对电子合同进行过任何确认与签署。而打印体姓名、手写字体照片,既不属于手写签名,也不属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一部分,如果贷款银行、助贷机构将此说成是电子签名,进而以要求履行电子合同为名,向借款人索取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的,构成欺诈;借款人属于金融消费者的,银行、助贷机构应当按照借款人要求“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