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600976健民股份股吧(600976健民集团股吧)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

第一章 总则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的制定基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2014-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备

案无异议、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配套执行。

第二条: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公司按《激励计划》的

规定,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隔离制度,实现回

购股票操作过程与公司其他业务在部门、人员、信息等方面的有效隔

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 、

法》

(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股份回购,指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期间,按照《激

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实施股份回购:由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

第二章 股票回购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股票回购事项,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激励计划》的实

施,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实施《激励计划》的专务部门(以

下简称:专务部门)

,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专事《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账户专

管、股票回购、股票过户、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为保障《激励计划》实施的独立性,从事《激励计划》

的人员不得为激励对象。

第三章 股票回购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设立专用资金账户。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资金的名义,

开立限制性股票购股资金存放的专用资金账户,账户独立,由专务部

门对账户进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专用资金账户用途:

1、存放 2015~2017 计提的上一考核年度的股权激励资金;存放

根据《激励计划》各授予年度购股资金调整机制补提的公司股权激励

资金;存放激励对象个人等额配比缴纳、及等额补提的自筹资金(具

体见《激励计划》第四章);

2、拨付根据《激励计划》各授予年度购股资金调整机制减提的

激励资金;

(具体见《激励计划》第四章);

专用资金账户,按激励对象个人列明细台帐。

该帐户存放资金在等待期所产生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九条:设立(回购证券)专用股东帐户。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

资金的名义,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股东账户,帐户独立核算。

当《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及时注销专用股东账户。

第十条: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不超过《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各授予年度实际获授予权

益总量。

第十一条:回购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依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 在约定购股

期内从二级市场,以购股资金(可分批次)从二级市场回购限制性股

票的实际平均价格。

2、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第十二条:回购操作时间窗口

交易日,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票的委托;

(1) 开盘***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按照授予进度进行回购,

当期授予所需要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的财务报告

公告日起三个月内集中回购完毕。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 )

、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2)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内;

(5)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

,开立回购专用资金账户、专用股东账户。

第十四条:计提购股激励资金

(具体按《激励计划》第四章规定实施)

第十五条:授予年度购股资金(补提或减提)调整计算

(具体按《激励计划》第四章规定实施)

1、补提或减提基本要求

公司部分:若发生补提,由专务部门督促财务部将该等补提金额,

在公告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专用资金账户;若发生减提,由专务部

门督促财务部将该等减提金额, 公告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回公司结

算账户;

个人部分:由专务部门督促激励对象将个人自筹部分的等额资金

在公告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2、授予年度股权激励资金补提或减提具体操作

2.1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考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

告日后,由专务部门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五章相关规定、结

合二级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股票回购测算,起草《回购股票预

案》

,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2.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确认回购数量,进行公告;

2.3 专务部门根据董事会确认的价格,在实施正式回购前二个工

作日预通知:公司财务部和激励对象可分别缴纳根据《激励计划》第

四章关于购股资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需补提金额的 110%;

2.3.1 公司财务部和激励对象分别按补提金额多缴纳的 10%,

可作为实际实施回购日,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小幅市场价格差异(或

有)的补充备用金;

2.3.2 本计划有效期满,公司用于实施本计划的专用资金帐户内,

用于购股及支付相应税费(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券商佣金等)后的

剩余(包括帐户利息)或不足资金,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按比例对等退

还或补足。

2.4 专务部门负责将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转至专用股东帐户所

关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2.5 由专务部门在购股期(股东大会后90日内、可分批次)择机

实施股票回购,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6 由专务部门督导 公司在回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

报告。回购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回购的时间、数量、交

易平均价格;单独披露大宗交易方式下(若有)每笔交易情况。

第五章 信息披露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在回购限制性股票之前,公司应披露公司是否与持有

公司股票 5%以上股东达成回购股票的意向。如拟从持有公司股票 5%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

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在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回购结果报告;并应在回购结果报告中披露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时间、

数量、方式、交易平均价格、回购资金使用总额等情况,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等事项。

专务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回购股票的操作记录,包括每一笔回购的

时间、回购价格、成交金额、交易方式;回购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到证

券公司打印交易清单,交易清单应当由回购操作人员签字,并保存于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情况,包括:

1. 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2. 报告期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 总裁班子成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

期内历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4. 因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5.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回购预案》后,董事会秘书应

当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批露工作,公告有关董事会决议及《股票回购报

告书》。

第二十一条:

《股票回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回购股票的目的;

(二) 回购股票的方式;

(三) 回购股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四) 拟回购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 拟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六) 回购股票的期限;

(七) 预计回购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八) 管理层关于回购股票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的分析报告;

(九)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回购股票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活动,如有发现,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激励计划》获得中国***备案无异

议、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同时配套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办法,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