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互联网、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长期以来,恶意逃债现象一直是困扰P2P网贷行业的一大难题。纳入征信无疑是有效防范恶意逃债的措施之一,也是正常运营的P2P机构长期的迫切诉求。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P2P网贷领域”,支持P2P业务。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内P2P网络借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中国征信中心)、百兴征信等征信机构。
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示各地将P2P网络借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员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中心. 放贷部门的恶意逃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早期,这些收录都是分批手动进行的,收录了一些严重失信者的信息。公募基金和网贷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这份文件,对P2P纳入征信系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未来,所有合法经营的P2P机构都将接入征信系统,所有P2P业务信息都将纳入征信系统。风险很大。
保护贷方免受在线借贷中的信用风险
“网络借贷涉及的人群广泛,比较特殊,尤其是贷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维权能力相对较弱。P2P全面融入征信,对贷方的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学院院长李爱军表示。
专家进一步表示,将P2P全面纳入征信,不仅会给贷方的权益带来更多保障,还会逐步培养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借款人自身信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防范网络借贷领域的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提高对P2P网络借贷领域失信人员的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按照有偿原则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风险定价,鼓励各地依法设立跨部门合资企业。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力度。
李爱军表示,“将P2P纳入征信范围也是对借款人不履约风险的防范,因为它具有震慑作用。借款人在借款前应考虑是否可以还款,如果可以的话不还款,以后记账。在国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下,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可能无法享受其他社会服务。
“此举有利于推动网贷平台良性退出等后续举措。” 李爱军指出,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实际上对平台是不利的。即使平台退出哪里无视征信 网贷,也不代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法律责任依然清晰。将P2P纳入信用报告将对借款人形成威慑力,并可以起到催债的作用。
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助力提升风控水平
从征信体系建设来看,目前我国银行侧征信体系建设比较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已深入嵌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
然而,我国网络借贷和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才刚刚起步。据了解,去年建立的百航征信个人征信制作系统,目前收集借款人超过6300万,征信账户1亿个。
在网贷领域,长期借款人申请贷款、长期负债的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接入百航征信的龙头机构经询问后表示,征信数据对提高信用风险控制水平、防范长期借款和过度负债风险具有显着作用。
P2P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未来,P2P全面融入征信系统后,将有可能全面、清晰地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成为网贷机构有效控制风险的有力工具。对于银行业等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将P2P全面纳入征信体系,也可以帮助其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信用风险。
“这些P2P借贷的人群哪里无视征信 网贷,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随着普惠金融的深入和银行业务覆盖面的扩大,如果这些人群被传统金融机构纳入服务对象,那么了解他们的信用信息对银行来说非常重要。” 李爱军认为,当这群人有了信用记录后,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或者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风控成本就会降低。
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收集和报送相关征信信息,并向金融征信基础数据库运营商、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匹配的网络借贷交易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人民法院支持的贷款利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支持贷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年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已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李爱军指出,P2P借贷合同是民间借贷合同,但利率不能违反或超出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范围。借款人需要履行还款义务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范围内的部分。例如,部分平台借款利率较高,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利率协议,借款人已没有义务为超出部分履行合同。因此,超出部分不应反映在信用报告中,
对此,李爱军指出,征信机构虽然不是监管机构,但通过P2P纳入征信,将各种业务数据上报征信系统,可以促进网贷机构的业务更加合法化。 ,合规合理。
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债行为,通知要求持续严厉打击,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并转发给金融征信。做好网络借贷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工作”。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营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各地可参照以下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 1. 企业借款人、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扣除24%以上利息);2、企业借款人、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3. 已进行合法且必要的催收;4、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失联或逃跑。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