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信托公示股东要求是什么

  信托公示是信托公开透明化的重要手段,通过特定的方式将有关财产已经设立成信托的事实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从而使交易第三方对交易对象是信托财产还是受托人自有财产能充分识别,保证第三方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平衡受益人和第三方的利益关系。由于信托的特殊属性,与其他理财产品不同,拥有独立性,所以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不同的信托财产有不同的公示方法,所实现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结合海外信托的情况来看,英美信托法没有对信托公示制度做出强制要求,但是**法系信托法则有此规定。

  如日本信托法规定:“对应登记或注册的财产权,如不登记或注册,其信托不得对抗第三者。”我国也有信托公示制度,《信托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这一规定能有效保护第三方利益,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对受托人履行职责也有监督、促进作用,是符合我国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