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斯制和双重尤斯制是什么意思
研究古典经济学的朋友一定接触过尤斯制,所谓尤斯其实就是信托制度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当时宗教徒死后会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长此以往教会就拥有了数量惊人的土地,而且根据当时的法律教会拥有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根据守恒原则,土地一共就这么多,教会持有数量变多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只有在得到国王的许可才能将土地赠与教会,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的由来,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尤斯制已经运用于保障家庭财产的继承,所以它毫无疑问是现代信托的奠基。
而双重尤斯就是第一个尤斯上再进行一个尤斯,从而巧妙地再一次避开了法律的规制。举个例子,A想要将财产转移到B的名下,但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再使用尤斯制,于是A先将财产转移到C的名下,再由C将该财产转移到D的名下,并且约定,D最后将该财产的收益交付给B,这样一来B才是真实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说到这里经常买信托的朋友是不是觉得这个模式特别熟悉,这不就是现代信托的受托人、委托人、融资方和受益人嘛!为了与之前的尤斯相区分,第二重尤斯被命名为“trust”,正是因为这份信任,才能将资金交由信托公司代为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