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别人名义贷款买车协议,「以案说法」‖“借名买车”存在的法律风险与责任承担
【案情简介】
甲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一台白色别克君威小轿车,成交价为155 680元,订金5 000元。甲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5 000元,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其开具收据一张,载明:今收到甲订金5 000元(君威)。
后甲又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出具《委托代付证明》,载明其自愿将所交定金5 000元转予他的同学乙作为购车车款。且于当日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涉案车辆首付款45350元,但是银联POS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为:乙。(在后面的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签名系甲代签的。)
甲为涉案车辆购买保险后,将车辆登记在乙名下,并以乙的名义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甲每月向乙转账用于偿还涉案车辆贷款,涉案车辆一直由甲管理使用。
涉案车辆因违章扣分60多分,无法办理年检年审,甲就将车子停到了乙家里,并由乙自行支付剩余的车贷款项。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向车管所出具《贷款结清证明》,主要载明:涉案车辆的贷款已于2019年11月23日全部还清,请求注销对该车辆的抵押登记。
2019年12月20日,乙将涉案车辆的违章进行处理后打算将涉案车辆卖掉,但因行驶证原件在甲那里,便补办了行驶证然后转让给了案外人刘乙。后甲得知涉案车辆被乙转让,便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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