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和武装**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防汛组织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第三章防汛准备第十一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必须执行。第十二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三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最新《防汛条例》于( )由国务院修改并颁布施行。

【答案】:D

2021教材P390/ 2020教材P375/ 2019教材P374

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进行了修改,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以下简称《防汛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提高防汛防旱防风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或者本行业的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险情排查和处理、灾情险情报告、组织人员转移等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负责人担任,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确定。

各级人民***设立的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依法应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时,应当服从同级人民***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指挥。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所在地人民***的指导下制定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按照所在地人民***的决定、命令,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和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村民、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发送防汛防旱防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防汛防旱防风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章防御准备第八条本省汛期一般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

省人民***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根据雨情、水情,结合防汛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布每年全省汛期起止日期。地级以上市人民***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后结束汛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批准,经本级人民***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含防洪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建设、防洪管理等内容。沿海地区的洪水灾害防治规划还应当包含防御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的内容。

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含抗旱组织、应急水源、应急设施、旱情监测网络建设以及抗旱物资储备、保障措施等内容。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电力等具有防汛防旱防风职责的主管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应当将防汛、防旱、防风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纳入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