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北京市养老保险制度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三)财政补贴;(四)滞纳金;(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第十二条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第十三条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第十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
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上一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核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社保最新政策
北京社保最新政策包括:对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定额增加36元。在此基础上,对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政策继续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再额外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此外,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从今年(2022年)1月起补发。
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另外,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2022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其中,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每月不低于23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不低于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不低于59元/小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北京养老保险退休政策
法律主观:
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2、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这是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非常给力的一点)。(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律客观: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自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新办法实施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是企业参保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甘肃省***在近日制定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强调,职工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离退休、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机构或生前所在企业应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从死亡次月起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5年内退休:新老办法对比算2006年1月1日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100%)逐年递增补发;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退休但缴费不满15年:不发基本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申请,可允许其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延迟期限不得超过15年。缴费满15年:退职按月领取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退职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按月发给其6元的过渡性补贴。缴费不满15年者,其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企业破产:计发养老金不再扣减2006年1月1日起,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执行2005年下半年的标准,待调整后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80%超过此标准时再按新标准执行。凡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国有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扣减2%的政策。
北京社保交够10年有什么政策
北京社保交够10年可以退休。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外来劳务工在北京地区累计参保缴纳社保满1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在别的地区缴费5年),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选择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地区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或都选择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北京地区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0年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能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一、北京缴纳满十年,是否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在社保里是占大头的存在,也是无论哪种社保,都必须缴纳的极其重要的保险。最低要求是社保缴纳满15年,不论在哪里缴纳,加起来时长够就可以。
二、那如果不是北京本地的户口怎么办?
如果是非北京户口,两个退休地是可以选择的。要么在北京退休,要么回户籍地退休,不可以在老家退休享受北京待遇。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关系早就可以实现跨区域转移。200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有关跨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提出了有关规定。
在退休地的确定方面,养老保险规定明确:
只在户籍地缴社保,肯定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不只在户籍地缴社保,只要在现在的缴费满10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
不只在户籍地缴社保,在现在的缴费也不满10年,但最近有地方缴费满10年的,去该地办理退休。
不只在户籍地缴社保,在现在地缴费也不满10年,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10年,那么应当回到户籍地办理退休。
所以你以后可以在退休前回到北京继续缴费,就能享受北京的退休金待遇。
不过一定要记住,我们退休的时候要将所有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退休地来计算养老金。
三、合理调整养老金标准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建立科学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是确保参保人员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预期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
规划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再给予补贴。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
年,提高到了不低于人均420元,并提出个人缴费相应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十三五”期间,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筹资方式及渠道,科学确定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逐步形成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等有机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厘清***、单位、个人责任,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的运行,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四、北京社保连续交10年的意义有:
1.享受养老待遇。在北京社保累计缴纳15年,可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且若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越长、缴纳的保费越高,那么可以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
2.北京养老待遇更高。北京属于一线城市,社平工资高,意味着缴纳养老金的保费高,也意味着退休后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3.摇号上牌。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或者连续缴纳5年个人所得税,才可摇号上牌,购买机动车。个人所得税可断月,但是不可断年;社保补缴有效,个税补缴则无效;
4.买房。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或者连续缴纳5年个人所得税,才满足买房条件。但是如果期间断月,或者补缴,则无效;
5.落户。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才可在北京落户;
6.儿童上学。在北京,儿童父母双方需在学校所属的区县连续缴纳6-12个月的社保,子女才可以在该区县办理入学。具体还以当地规定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区县不认可社保补缴记录;
7.港澳通行证、签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才可办理港澳通行证、签证,且补缴有效;
8.享受医保待遇。在北京连续参加社保满2个月后,才可使用医保卡的实时结算功能;
9.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领取津贴、享受产假;
10.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北京社保包含了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失业,则满足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前提下,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北京社保包含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发生工伤,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