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公务员级别职称对照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包括领导职务等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等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等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级和军队的职称级别,不同的类别下分为若干个的等级。如领导职务分为正国级正职、正国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等,依次往下。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国家职务级别一览表

职务级别一览表如下:

公务员职务级别如下: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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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划分为27级,从一级到二十七级。公务员的职称和等级划分,也就是指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工作年限、学历、工作实绩等具体情况划定,不同的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在备考公务员前,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会是考生们关注的重点。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七条的内容: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

当我们打开2022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或地市级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时,我们会发现招考职位一栏通常写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这里主要是以综合管理类的职级序列来划分。

2022国考招考简章(部分)

由于公务员考试会专门给出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因此应届的考生如果想了解相关职级的评定,可以参考2008年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哪些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