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5-8455280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事宜可以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点: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联系电话:管理中心业务大厅:96166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52286084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57124172(六合)57027702(大厂)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58882600(江浦) 58490916(浦口)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57222220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57336345管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夏时制除外);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夏时制除外)。交通路线: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鼓扬线园东站(大厂)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盐浦、盐葛、鼓杨线到泰山新村站(浦口)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2路公交车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参考资料:南京市人民***-市***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的通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96166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57124172(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58882600(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57336345
管理中心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分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交通路线: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古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