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号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现予发布施行。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部令第2号)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社保延期缴费怎么办理
1、法律主观:在广州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建立劳动关系 应该参保而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全市最低的缴费基数不能够少于2139元,也就是最低缴费是每个月428元。
2、预申报:通过12333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延期缴纳预申报。2,电话回访:社保部门在收到预申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进行电话回访,向申报企业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申报延期的原因,并指导企业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材料。
3、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方法解决:办理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至缴费满15年,而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将社保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2、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3、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4、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5、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1、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2、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确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重要参照依据,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正确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仅有利于职工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还有利于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的负担。
5、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