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解读,安全生产法修订主要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2021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所修改的42个条款中,可归纳出“十大突破与创新”,其中最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以“文化引领,文化强安”之姿态,提出了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

扩展资料:

1.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新修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惩处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2.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4.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

5.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建立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还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事故。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责任体系。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1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202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如下:

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规定;

3、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强化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4、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5、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还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完善了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和演练的规定。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处罚的额度,明确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同时处罚,扩大了处罚的高低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内容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六是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是明确“三个必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八是涉及矿山安全条款修改内容。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主要修改完善了2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出租、出借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作了针对性要求。

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为下一步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

矿山安全法治建设起步比较早,特别是《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实行以来,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8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不适应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将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法》修订,同时抓住煤矿这个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推动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合并修订为《煤矿安全条例》,切实从源头上健全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推进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