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

全面两孩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_

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的原因

法律分析: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主要继于三方面原因: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

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实施时间2016年1月1号开始。

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具体如下:

1、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的时间

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全面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二胎生育政策”;

目前我国三孩政策已经实施。

单独二胎的开放对人口出生规模影响:

一、从宏观上来说

人口安全是国家基础,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动力,人口失衡、萎缩、超低生育率,呈弱持续发展或不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中国要走出超低生育陷阱,逐步提振生育率,继续改革,鼓励生育,小步快进。改革是连续的过程,单独夫妇二胎政策是起点不是终点,国家需从生育权限政策和生育导向政策两方面做更多积极努力。

生育权限要达到自主生育,生育主体能实现自主、自由、负责生育。

二、从生育导向方面

国家应鼓励向2个孩子方向发展,杜绝独生子女政策。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国家需要出台更良性的***和鼓励政策,鼓励更多的年轻家庭生育2个孩子,生育的权利和导向需要得到跟多的保障。目前生育成本太高,家庭养育成本应部分外部化、社会化,由***承担一定的成本,比如延长产假、增加生育津贴等。对缓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增长作用有限:

对单独家庭来说多了一个养老的依靠和支持,有更好的保障。对国家来说,2亿的老龄人口,而每年100万的人口增量,作用有限。

三、从人口红利是指人的价值和贡献

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所以有人口就有红利,只不过随着我国目前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加剧,我国目前劳动力优势在减化、弱化。从长远来看,未来人口红利将大大减少,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意味着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对人口红利的增长作用同样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