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车险费率改革,车险费率改革时间

车险费改什么时候开始

将在9月19日开始实施。

【拓展资料】一、商业车险费改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次商业车险费改是2015年2月份,第二次商业车险是2017年6月份,第三次商业车险费改是2018年3月份。

二、在2015年之前车险保费差异并不大,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的车辆保费都差不多,特别是一些霸王条款,例如高保低赔,无责免赔这样的,所以第一次费改是针对保费计算方式的变革,使得车险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出险频率与保费挂钩,同时取消了一些霸王条款。

三、第二次费改是针对市场乱象进行改革,比如返现赠卡、送礼包、积分兑换、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进行治理,另外二次费改又进一步扩大了车险费率下浮的空间。

四、第三次费改进一步扩大了车险费率下浮的空间,鼓励车主安全驾驶。

所以好习惯有了好人生,不仅平安还省钱。

五、车辆保险费用,是根据投保人所投保车辆的种类、使用性质及需要投保的险种等,按照不同险别计算相应的数额,并根据数额要求投保人上交的费用。车辆保险费用的构成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六、车辆保险费率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所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了解,影响车辆保险费的主要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车辆驾驶记录、投保人的汽车型号、投保人常驾驶的区域范围、投保人是否属于连续受保以及投保人的出险理赔记录是否合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2021年的车险费改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1车险改革新政策讲了什么?

1、交强险方面:

(1)额度调整:

改革之前,对于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赔付是12.2万,目前升级为20万,在“无责情况下”交强险之前的赔付是1.21万,现在是1.99万。

(2)折扣的调整:之前的定义是不管哪个地区最低折扣是30%,目前改革后,最多可打 5折,是 475元,但是也要分地区。

2、商业车险方面:

(1)保障更全了:之前老版本附加的全车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等7个险种,目前都被划分到车损险了,就是买了车损险,买了车损险,玻璃破碎、发动机进水等都能赔,这就不用在找保险公司扯皮了,担心这里不赔,那里不报销;

(2)三者险调整:从之前的5万--500万的基本保额,提升到 1000万,因此撞了豪车,也比较有底气了;

(3)价格下降:附加费用上限从原来的 35%降为 25%,从理论上来说,车主们的车险保费就下降了。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7〕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2020年车险改革,将对整个车险行业有什么影响

车险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同时作为财产保险行业最主要的险种,其发展走势无疑受到市场各方关注,车险市场稳定运行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在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宣告酝酿已久的车险综合改革即将启动。以下将具体阐述车险改革后,对整个车险行业的影响:

首先此次改革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

1、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利。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提高到20万”无责任限额同比例调整从1.21万提高到1.99万;

2、商业三责险限额也提高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 000万元档次;

3、费用降低了。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上限不变仍为30%下浮最低由-30%扩大到-50%。这意味着,如果安全驾驶最多可享受五折优惠;

4、保障更全了,服务优化了。具体来看支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如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支持开发附加险产品如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

其次这次的车险改革对于大小保险公司而言都是一样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2、纯风险保费测算完善。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每1- 3年调整一次;

3、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但是在初期更加严格管控;

4、手续费比例上限限制。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车险自2000年后经历了几次改革

四次

第一阶段是2001至2005年,打破了全国统一车险条款局面,进入公司自主制定阶段。此次改革增强了市场活力,但也带来了过分强调价格竞争、部分条款混乱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15年2月,属于行业制定、公司选择阶段。该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6年6月,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条款费率,出台“限折令”;2007年4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启用;2012年《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出台;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三阶段是2015年至2020年9月,属于深化改革、条款费率市场化奠基阶段。该阶段经过三轮改革,包括2015年《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车险监管新规”、《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车险业务执行“报行合一”等,规范了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

第四阶段是2020年9月开始,属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依据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我国车险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较突出,因而需进行综合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宗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九部分。

此次车险综改是一次综合而系统的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性,既涉及商业车险也涉及交强险,既涉及基本服务也涉及附加服务,既涉及传统车险也涉及新型车险,既涉及经营,也涉及监管等。二是在交强险方面,既涉及责任限额也涉及定价机制。三是在商业车险方面,既涉及险种也涉及保险条款和定价机制。四是进一步理顺了商业车险三个主险及11个附加险,从而形成有机的车险产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