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2023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女职工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怀孕行为很是抵触,在女职工怀孕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产假期间,视为旷工,不发少发工资,甚至在招聘女职工时,明确要求三年内不能怀孕什么的。这不仅严重违法,也违反了人性,因为生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先于法律和道德产生,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能剥夺,繁衍生息也是人类得以生生不息的通途。
那么,产假应该怎么请?休息多少天?工资怎么发呢?不得不说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2012年,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细化了应享受的待遇。二这98天产假,即14周,按照立法意图,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就是女职工可以此时申请产假,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到了临近分娩,才批准产假,让女职工一直腆着肚子上班。
而且这98天还不是固定的,比如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又可以增加产假15天。至于怀孕没满4个月流产的,只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可享受42天产假。也许有人会问,那种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还是享受一样的产假吗?一样的。法律不会因此剥夺他们应享受产假的权利。
而且,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单位不得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还得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就相应的延时。三须要指出的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对此感到很苦恼,认为职工休这么长的假,工资照发,实在太坑了。其实,只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购买了生育险,不用担心发工资的问题,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去人社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除非,用人单位没买或者购买的基数远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收入,那就得补足差额部分。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权。主管部门会限期治理,情节轻微的,处1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到30万元罚款,还可责令停产停业。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剖腹产产假15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少于90天产假。
90天又分:产前假15天和产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婴儿增加产假15天。_
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生育胎生多胞胎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剖腹产产假:90天+30天(晚育)+3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1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