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仲裁地址在哪合肥劳动局劳动仲裁
合肥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多少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劳动保障厅大院内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电话:2663119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监察仲裁维权窗口,电话:3536153
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瑶海区***九楼仲裁办,电话:4496478
新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合肥蜀山区劳动局在哪
地址:樊洼路与怀宁北路交口西南角民生大厦18楼、19楼。
经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各地区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乘车路线:可乘24路公交车至刘岗站点下车。
扩展资料:
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并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险政策,核定全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全区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五、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承办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蜀山区***-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搬迁公告
蜀山区***-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合肥瑶海区劳动仲裁电话
法律分析:1、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3536315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0楼
2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6673120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路交口 3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7727991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楼 4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8230120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
5合肥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597684蜀山区民生大厦
6合肥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3357145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二楼
7合肥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4692635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西二楼
8合肥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699529 65699578砀山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市民中心北七楼。
9合肥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64240545瑶海区文忠路少荃家园47栋1楼 10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65315587文曲路西50米
11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63679054蜀山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4楼
1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 65617070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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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333。
解析:
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6.调解不成,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