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中国药品管理法最新版,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

现行中国药典颁布使用的版本为

现行《中国药典》,出版时间:2015年6月5日,正式实施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5版)。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中国药典意义:

《中国药典》大幅度提高了药品的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

新版药典大幅度增加和完善了药品安全性检查质控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对高风险品种的标准要求,中药标准整体水平也大幅提升,并扩大了对成熟新技术方法的收载和对新技术的应用,使药品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2020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十一版药典,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是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并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四十五条。

根据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五条修改。

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十六条修改。

根据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修改。

5、《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的行政法规。1987年10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野生药材资源极为丰富,但乱采滥猎情况十分严重。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原则、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野生药材的采猎规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药材的经营管理和出口、野生药材的价格、等级标准、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该条例宣布,国家对野生药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培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变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是加强了日常药品的研制、上市、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应执业药师考试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点影响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整体变化

1.总章节增加两章,总条例数增加51条。相应的法律条文数增加,对应书上涉及到的内容及知识点都有内容更改。

2.确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专设一章,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各相关环节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人的责任。后续考试过程中,相关所有涉及药品的过程责任主体及内容落实都涉及到了上市许可人。

重点是上市许可人需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负责(即从研发、生产、销售整个过程负责),风险和效益同担。

二、具体细则

1.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省级人民***负责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改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县级以上人民***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

2.取消了GMP/GSP认证。

原先的五年一次的大考试,改成现行的不知道时间的随堂测验,对药品的日常规范来说其实是好事,监督更为严格;对经营企业及生产企业来说,要求则更为严格,时时刻刻要达到认证的标准。规范性、真实性必须进一步加大管理成本的投入。

3.药品互联网销售需省药监备案。

网络销售药品的渠道要逐渐重视。今后肯定要着重发展药品互联网销售,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可以网上审核处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4.强调药品上市后管理。

规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持有人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假、劣药定义更改。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新版《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劣药范围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7.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较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8.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整体来说,2019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对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求日常当中涉及到药品的各个环节监控也更为严格。不过较终高点目的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协调,来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什么样的法律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品管理法》有很多的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亮点一: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

新《药品管理法》坚持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要求药品上市许可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需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同时规定疫苗、血液制品、***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

在网络售药过程中,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亮点二: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

新版《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和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及药物警戒制度,保证药品可追溯。

通过“一物一码,一码同追”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这里的“码”由监管部门定制度、建标准,允许多码并存,可以兼容原来的电子监管码,也可以兼容现在国际上常用的其他编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亮点三:鼓励新药研制,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新《药品管理法》鼓励新药的研究和创制,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对儿童用药优先审评审批,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且能预测临床价值的,可附条件审批。

同时,新法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这不但落实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

亮点四:重新定义假药、劣药,加大药品违法处罚力度

新版《药品管理法》抓住药品中最核心、最本质、最关键的因素,按照药品的功效明确界定出假药、劣药的范围。

本次修订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最严重到终生禁业。

同时,新版《药品管理法》还对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进行索赔。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与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