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政策,再就业优惠证是什么意思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能享受什么优惠条件。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一)税收减免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程序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再就业优惠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减免政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具体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证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省***及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1)卫生部门收取的收费项目:卫生监督、现场监测收费(含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许可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费、现场调查费),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从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微生物、免疫、生化检测及物理、化学检测费(材料费除外);(2)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含纸质暂住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4KCPU]、二维条形码暂住证)、消防产品安全许可证(指灭火器维修)、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证书工本费、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安全合格证工本费;(3)经贸部门收取的白酒酒类销售许可证(批发)工本费、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收费、屠宰工人上岗证收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及复审费;(4)盐务部门收取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5)教育部门收取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6)统计部门收取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7)房产部门收取的房屋权属抵押登记费;(8)省***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有关收费。

(三)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企业(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减免政策。

1、新办服务型企业(限制行业除外,下同)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新办商贸企业(限制行业除外,下同)达到上述条件,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4、对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5、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2005年底前可享受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扣减年限截止至2005年底。

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

6、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的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三年内每年减征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百分点,三年内每年再减征所得税8.3%。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服务型企业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因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要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后30日内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什么是《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有何作用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促进再就业的税收、工商、行政性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4555社保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缴费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月计,一般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专门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一项就业优惠政策。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要求,各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以调整。

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3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具有城镇户籍,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4555”人员。

“4555”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4555”社保补贴政策调整后给申领人员增加了选择缴费的档次,但仍有许多人对于享受社保补贴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冲突问题理解不清,从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领。

二、4050社保优惠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申请人已办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享受时限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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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再就业优惠证 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案】:《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由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监制,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统一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免费发放。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2、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经市***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经市***批准的其他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均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向本人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须持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本人目前身份的证明:

(1)失业人员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2)破产企业持需安置的人员由破产清算组出具的相关人员花名册;

(3)经市***批准的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出具的相关人员花名册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盖章)的证明。中央驻京企业由市国资委核准(盖章);市属企业由各控股公司核准(盖章);区县属企业由区县国资委核准(盖章)。

(4)经市***批准的其他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部门的批件及需要安置人员花名册。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对签发时间不足6个月(含)的《再就业优惠证》不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