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人社发〔2021〕205号


各区人民***、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实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和市委、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引导安置帮扶对象实现稳定就业的作用,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能组织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水产养殖100亩以上;种植8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羊出栏200只以上,肉禽类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类存栏2000只以上)、农家乐等。

(二)认定条件

1.用人单位(实体)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能够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

2.用人单位(实体)能在本经营场所内规模吸纳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能在农村地区设立工厂、车间或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就近或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能就地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

3.吸纳3-4名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名以上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认定标准:与帮扶对象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该就业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7000元。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实体)向所在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

2.对初审通过的用工单位(实体),由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环保、安监等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用工单位(实体),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最终审核。

3.对于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实体),由市人社局在***门户网进行公示,同时在该用工单位(实体)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予以授牌。

(二)所需材料

1.《三亚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请表》(附件)。

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多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属加工车间、加工点的要有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3.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名单、基地负责人(企业人事主管)与帮扶对象在用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含电子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等。

上述三项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三)申报流程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各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