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公告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7-6-20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降低执法风险,确保税务稽查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总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相关部署,我局实施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现将相关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组织或督促相关地区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之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采录,重点稽查对象所在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协助补充相关信息。市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总局监控)。县(市)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
市、县(市)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