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国务院令第11号(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提示: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规定,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88-08-06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义务人 | 说明 |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 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 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
| 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续表
续表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据人 | |
| 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 购销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 监理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 保险经纪服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 什么情况下要交印花税
-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售方是四个人,怎么交印花税?
- 商标权转让按什么贴印花税?
- 股权和债权转让如何缴税
- 个人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
- 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 用外汇注册资本,应按照哪个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申报缴纳印花税?
- 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纳税人符合上述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程序如何办理
-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符合暂免征收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符合上述印花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对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符合暂免征收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符合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经济适用房相关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符合暂免征收印花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符合暂免征收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符合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程序如何办理
-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应税凭证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程序如何办理
- 公司准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请问这份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是多少?
- 债务互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印花税税额尾数如何处理?
-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 对印花税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 印花税仓储保管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 印花税的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征收印花税?
- 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 无形资产投资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 装卸搬运合同印花税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 印花税条例规定的技术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 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有何具体规定?
- 印花税条例中加工承揽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 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税率如何规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 2017年印花税税率表
- 代购代销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 对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规定?
- 房企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是否贴花?
- 房屋免租期涉税及会计处理大汇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部分条款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部分条款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帐薄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局关***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局关***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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