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0〕6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邳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新沂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资质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建筑业统计分析方式的调整,我市出现了部分建筑业企业因资质管理维护不到位而出现资质不达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净资产不达标、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不够、职称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厂房和技术装备不符合资质标准等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建筑业企业依法取得的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资格证书,是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配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合法凭证,是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入场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资质日常管理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建筑业企业确保本企业符合企业资质管理标准既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更是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资质日常管理维护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资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资质日常管理的范围、事项及内容

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人员变更事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标准进行核定。

1.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

(1)结合企业提供的验资报告和银行回执来核定企业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依据“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核定新企业主要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除外)数量、专业是否符合同类别资质最低标准要求,查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是否一致,并现场查验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

(3)结合新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来核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厂房和技术装备标准;

(4)现场查验新老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5)现场查验新资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

(1)核定企业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依据“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核定企业主要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除外)数量、专业是否符合同类别资质最低标准;

(3)核定厂房和技术装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