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2005-01-12                             沈地税发〔2005〕7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辽地税发 〔2004〕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