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蚌埠市返乡人员“就业直通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蚌埠市返乡人员“就业直通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蚌人社发〔2020〕4号
®提示:根据《蚌埠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12-31)规定,继续有效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稳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劳动者就近就业,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现就落实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层平台输送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基层平台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一)申报程序
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填写《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1)和《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企业确认,所在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基层平台。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二)申报材料
1.《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1);
2.《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3125679。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与基层平台输送奖励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一)申报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3)和《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企业确认,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二)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3);
3.《就业人员名册》(附件2)。
(三)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3125679。
三、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申领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本市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申报当月参保职工人数与2019年12月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计算办法:以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申报当月参保职工减少人数计算(不含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企业自本通知下发当月起,即可申报。
(四)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制造业、战新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4),根据注册所属地,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三县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六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