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滨人社发〔2020〕9号

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内生活力动力,按照市委、市***关于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根据《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对按有关规定持有“山东惠才卡”、“渤海英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市外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备注。

(二)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区域、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

(三)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数量等要求申请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于此类情形,要严格把握,从严管理,科学使用。

(四)简化竞聘上岗备案程序。市属事业单位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竞聘完成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规范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滨办字〔2007〕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鲁人发〔2006〕24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依法完善聘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与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备案材料应与聘用合同保持一致。要及时完善工作人员续聘、解聘程序,确保聘用合同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对聘用岗位发生变化或聘用合同期满的,应及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或续签聘用合同。

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六)优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流程。对纳入各级特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聚焦全市十强产业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专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行业)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并在申报下一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当年度有效。对纳入目录内的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灵活采取校园招聘、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七)下放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除高校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所属的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经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一致,也可一并参加。对尚不具备独立组织招聘、命题能力的县(市、区),可由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以用为本”原则,统筹行业专家资源,细化试题类别,提供教育、卫生专业考试命题及考务服务。

职业院校在编制限额(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规定自主招聘。各类教师的招聘工作一般应于秋季开学前完成。

(八)完善初级岗位考试组织形式。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自主招聘单位可参加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级岗位招聘考试。具备自主招聘意愿和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自行组织招聘考试。自主招聘单位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

(九)科学设置考试评测办法。对于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可在40%-50%之间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

(十)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自主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拟定年度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职业院校可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年度招聘方案包括招聘岗位(岗位名称和岗位类别)、招聘条件(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等内容。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备案后的年度招聘方案,研究制定各批次公开招聘简章、面试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或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应按照统一的模板样式、时间要求在指定网站发布,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发布的简章、公示内容负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对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进行前置审核。

(十一)提高公开招聘办理效率。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精简公开招聘办事流程,对报送材料符合公开招聘规定且齐全完备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特别紧急事项,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报送的,一律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三、畅通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渠道

(十二)健全控制总量人员流动制度。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可根据调配相关政策和权限进行有序流动。实行控制总量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调配审批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等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稳妥有序实施相关人员调配工作。

(十三)简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手续。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不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配人员审批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申报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凭聘用通知和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政策性安置、任命、调配人员凭公布、任命文件或行政介绍信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要强化纪律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人员调配等人事管理制度,严禁规避制度违规进人、违规聘用,严禁“内部招聘”“人情招聘”“萝卜招聘”,坚决杜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十五)压实监管责任。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人事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人事管理自我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探索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定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媒体等监督举报作用,依法依规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进人、违规聘用等情况。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风清气正。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0-11-25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