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新版增值税核算分录大全
营改增后新版增值税核算分录大全
主要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一、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简易计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业特殊规定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比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会计已经确认收入,但是因为未结算或者是合同约定最后结款或者是最后***的情况。)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建议还是用红字原路冲回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比如以自产货物发放福利的账务处理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人工)
管理费用(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
实际发放彩电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特别注意:外购产品发放福利不确认收入,而是将进项税进行转出,自产产品发放福利会计处理确认收入。
四、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1、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
借: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注:文件写的是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是错误的)
同时,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
借: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文件写的是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不对的,与前面的科目说明相矛盾)
五、其他税种的核算变化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利润的列报也产生一定影响。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六、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营业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
贷:营业成本、存货、工程施工(建议红字借方冲减)
1、针对一般纳税人,区分一般计税法与简易计税法,
在一般计税法下,可以差额征税的企业有:比如房地产企业,允许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允许扣除本金;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允许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等。
建筑业特殊规定
采用一般计税法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新项目,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计算预交税款情况,应直接按预交税款计入“预交税款”二级明细科目。按照3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七、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八、一般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当月进项*****已经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当月取得进项*****没有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认证的*****发生退货业务,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建议根据红字*****做红字冲减(原路重回)。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红字)
未认证的*****发生退货业务,应将*****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建议根据*****复印件做红字冲减(原路冲回)。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红字)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红字)
九、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取得*****未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认证后: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建议:认证后走一遍进项税额过渡一下,然后再转入进项税额转出。这样方便核对申报表当月认证的*****数和账簿记录的进项税额是一致的。同时申报表转出的数字也可以和账簿的进项税额转出相核对。也方便准确直观的知道待认证进项税额还有多少。
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十、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时进项税额60%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余40%进项)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剩余40%进项)
十一、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十二、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十三、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损益类相关科目
十四、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十五、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含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含进项税)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
贷:银行存款
十六、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即由于增值税税法规定而产生的留抵、待抵等金额,会计人员需要判断科目下金额挂账时间长短,超过1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需要判断科目下金额挂账时间长短,超过1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其他二级科目下的余额均并入“应交税费”项目,在流动负债大类下列报。
十七、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产生扣缴义务扣缴税款时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