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泰国税发〔2005〕325号

®提示:根据《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国税、地税分局(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23号),现就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严格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体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