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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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08〕172号);
4.《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08〕36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7.科技人员占企业人员的比例和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的比例;
8.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
9.区内区外所得的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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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企业转制方案文件;
2.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的证明,以及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企业转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7.有关部门批准引入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和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函;
8.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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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1.《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2.《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产发[2009]1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2.动漫企业认定资料;
3.动漫企业年审通过名单;
4.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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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各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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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注:为了便于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衔接,本目录的序号与税务总局76号公告制定的目录序号保持一致,不再重新编号。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