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63号®提示:根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09-2020年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30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我厅对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23件社会保险政策文件,宣布失效9件社会保险政策文件,修改7件社会保险政策文件,拟修订5件社会保险政策文件。
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废止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3.修改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4.拟修订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1
废止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1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1〕300号 | 关于1-4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复函 | 2001.9.19 | 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相抵触 |
2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3〕25号 | 关于高收入职工计发工伤相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 2003.1.25 | 被《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取代 |
3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字 〔2003〕82号 | 转发《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 2003.11.3 | 所转发文件已废止 |
4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字 〔2003〕84号 | 转发《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通知 | 2003.11.3 | 所转发文件已废止 |
5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4〕73号 | 关于如何处理重复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的通知 | 2004.4.7 | 被人社部发〔2009〕187号取代 |
6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4〕138号 | 关于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问题的答复 | 2004.6.18 | 被《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取代 |
7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4〕153号 | 转发《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 2004.7.5 | 所转发文件被人社部发〔2012〕11号文取代 |
8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4〕222号 | 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 2004.9.8 | 被人社厅函〔2011〕339号取代 |
9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社秘 〔2004〕224号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4.9.8 | 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六条相抵触 |
10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4〕281号 |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问题的答复 | 2004.11.12 | 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抵触 |
11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5〕26号 | 关于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批复 | 2005.2.1 | 所引用的《职工伤残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已被《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取代 |
12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5〕87号 | 关于患职业病和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问题的复函 | 2005.4.15 | 被皖人社秘〔2011〕314号取代 |
13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98号 | 关于职工因工患血吸虫病能否比照工伤问题的答复 | 2006.4.10 | 被《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取代 |
14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247号 | 关于《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 2006.9.14 | 《安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废止 |
15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268号 | 关于工伤职工配置矫形鞋价格的答复 | 2006.10.10 | 与现行政策不符 |
16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292号 | 对《关于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2006.11.7 | 被人社厅函〔2011〕339号取代 |
17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86号 | 关于中煤三建公司计发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 | 2007.4.18 | 与《工伤保险条例》不符 |
18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142号 | 关于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界定问题的复函 | 2007.6.6 | 与《工伤保险条例》不符 |
19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230号 | 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牙问题的复函 | 2007.9.24 | 与现行政策不符 |
20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8〕190号 | 关于技校学生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 2008.9.1 | 被国法秘政函〔2011〕669号取代 |
21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8〕200号 | 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支付问题的复函 | 2008.10.7 | 与《工伤保险条例》不符 |
22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8〕246号 |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12.8 | 被人社部发〔2011〕10号取代 |
23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157号 | 关于工伤认定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界定问题的复函 | 2007.7.2 | 与《工伤保险条例》不符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失效理由 |
1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 劳社字 〔2003〕26号 | 关于调整在皖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2003.5.16 | 适用期已过 |
2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3〕24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2003.11.5 | 适用期已过 |
3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4〕101号 |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界定问题的复函 | 2004.5.10 | 规定事项已完成 |
4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5〕205号 | 关于企业工伤人员享受待遇问题请示的复函 | 2005.8.3 | 规定事项已完成 |
5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5〕217号 |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05.8.22 | 适用期已过 |
6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145号 |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2006.5.31 | 适用期已满 |
7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192号 | 关于是否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批复 | 2007.8.13 | 规定事项已完成 |
8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287号 | 关于中煤三建公司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 2007.11.26 | 规定事项已完成 |
9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 | 劳社 〔2006〕2号 | 关于调整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2006.2.15 | 适用期已满 |
附件3
修改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修改内容 | 修改理由 |
1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 | 劳社字 〔2000〕56号 | 关于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0.11.30 | 将文中引用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令第82号)”修改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令第157号)”;将第一条中“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修改为“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1、《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令第82号)已废止;2、《社会保险法》对加收滞纳金比例进行了修改。 |
2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128号 |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工伤待遇问题的复函 | 2006.5.11 | 将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第三十七条”均修改为“第三十九条”;将第四条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4〕74号)”修改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14号)”。 | 与《工伤保险条例》条款不一致 |
3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6〕151号 | 关于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问题的复函 | 2006.6.5 | 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四条”。 | 与《工伤保险条例》条款不一致 |
4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地税局 | 劳社秘 〔2007〕276号 | 关于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的意见 | 2007.11.9 | 将第(七)项中“生育津贴的标准按《规定》执行。”修改为“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社会保险法》执行。” |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符。 |
5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7〕302号 | 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12.3 | 将第十九条中“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一条”。 | 与《工伤保险条例》条款不一致 |
6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 劳社秘 〔2008〕249号 |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8.12.8 | 将第三条第(二)项中“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按劳社秘〔2007〕67号文件执行”修改为“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劳社秘〔2007〕67号适用期已满 |
7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 劳社 〔2009〕14号 | 关于做好我省运动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2009.4.3 | 将第五条中“所需费用所在单位解决”修改为“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与《工伤保险条例》不符 |
附件4
拟修订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修订理由 |
1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5〕246号 | 关于下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亡)待遇支付规范性文书(试行)的通知 | 2005.9.20 | 部分规定已被新政策取代 |
2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 〔2005〕83号 |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12.31 | 规定的待遇水平较低 |
3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 〔2006〕56号 |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6.7.24 | 部分规定与现行政策不符 |
4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 〔2006〕66号 | 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06.9.6 | 与《社会保险法》、人社部令第13号不符 |
5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劳社秘 〔2008〕224号 |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可配置项目和年度定额标准的通知 | 2008.11.10 | 部分规定与现行政策不符 |
抄送: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部法规司,省直有关单位。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