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
东国税函〔2009〕19号
各国家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我市宏观经济及外贸出口出现了新情况和新困难。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继续大幅回落,外贸出口前景尚不明朗。为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市局就如何做好近期出口退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宣传辅导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效率
近期,国家陆续调高了部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各税务分局要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政策宣讲会、行业协会、办税宣传栏等服务平台,积极宣传近期调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增强出口企业的经营信心。同时,各分局要加大对出口企业办税人员退税业务辅导力度,帮助企业正确掌握出口退税申报规程和要求,减少企业因不熟悉业务和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协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加快退税申报速度。
二、深入调研当前经济形势下出口企业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政策及其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上调出口货物退税率、优化退税率结构、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简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调整影响出口企业退税办理进度的特殊管理规定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上反映。
三、加快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进度,切实提高退税进度
各分局应加强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进度的分析和监控,找准影响出口退税进度的因素和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在严防骗税的基础上,提高出口退税的审办进度,决不允许无故拖延企业退税办理的情况发生。目前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度整体落后于生产企业,各分局应把加快外贸企业退税审核进度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于个别企业由于自身会计核算混乱等问题造成不能及时退税因而产生积压退税的情况,要加强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及时落实整改,避免退税款积压的情况发生。
市局将采取集中授课、一对一针对性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分局审核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每月对各分局出口退税审核、办理进度、退单率、征退税衔接落实情况等指标进行通报,派出工作组对进度落后的分局和企业进行帮扶、督导,促进分局提高退税效率。对无故连续2个月进度居全市后三位的,分局主管领导要向市局说明原因。
四、加快清理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出口退税
为缓解中小出口企业***困难,各分局要抓紧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款进行集中清退。对于小型出口企业上年各月累积的应退税款,如无特殊情况,须在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办理退税;对于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分局核实企业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对于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请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五、加快清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应退税款,加强对已办退税国产设备的监管
为保证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平稳过渡,市局将对尚未办理退税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逐户查找原因并整理上报,加快清理已申报的应退税款。各分局应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市局已以东国税发〔2009〕12号转发,以下简称“121号文”)第一点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层级上报省局审批,确保有关企业及时取得应退税款。同时,各分局要加强对已办退税国产设备的后续监管工作,严格按照121号文第四点规定对已办理退税的国产设备进行有效监管,完善设备监管台帐登记制度,确保政策顺利过渡。
六、及时协调解决信息传递滞后影响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问题
认真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稽核信息、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等出口退税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对审工作,定期将滞后信息反馈至市局,以便市局及时与省局及相关部门协调核查,防止信息滞留时间过长,影响出口退税的及时审批办理。为解决当前分局反映的认证信息传递滞后问题,市局已从今年2月份起改按月为按旬读入认证信息,各分局应注意配合市局信息读入进度,调整审核工作安排,加快审核速度。
七、贯彻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帮扶力度
积极探索研究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新路,认真贯彻省国税局《 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