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地税函〔2006〕36号
®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各县(市)地税局、市区地税各分局:
近年来,各征收单位不断强化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些征管办法,保证了印花税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新《税收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障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印花税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工作。各征收单位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凭证的管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应保存10年。
(二)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管理工作。各征收单位应建立《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登记簿》,在接到自行决定实行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的告知后,应及时登记;同时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纳税人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是否完整、贴花金额是否准确。
纳税人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管理工作。各征收单位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印花税票代售人登记簿》登记有关印花税票代售情况;对现有的金融保险等代售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查看代售税款是否足额入库,是否有违反代售规定,代售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办理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是否发放了印花税代售许可证,是否签订了印花税代售合同书;同时对一些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如工商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对首次申请代售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发放《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证》。
二、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
(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