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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设置情况和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依申请涉税(费)事项的集中办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办理纳税服务投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主要负责区局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接上级有关千户集团企业和列名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马巷税务所主要负责辖区(马巷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应的涉税(费)服务;负责全区部分行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的集中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新店税务所主要负责辖区(新店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应的涉税(费)服务;负责全区部分行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的集中管理。

(注: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马巷税务所、新店税务所等四个派出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三、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行政相对人等对上述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将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挂牌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三、主要内容
对与税务机构挂牌有关的五类事项进行了说明。
四、施行时间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之日发布,属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