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穗卫规字〔2018〕 1号
实施日期: 2018年01月03日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部署, 我委对 2017年5月31日之前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 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5份。
二、 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4 份。
三、 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3 份。
四、 宣布失效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份。
附表:1.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
2.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改)
3.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
4.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宣布失效)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8 年1月3日
附表1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卫〔2016〕18号 | 保留 |
2 |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 | 穗卫规字〔2016〕2号 | 保留 |
3 |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穗卫〔2014〕16号 | 保留 |
4 |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穗卫家庭〔2016〕11号 | 保留 |
5 |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新生儿病房分类评估标准》的通知 | 穗卫规字〔2016〕1号 | 保留 |
附表2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穗卫人事〔2015〕3号 | 集中清理修改,已完成修改 |
2 | 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2〕71号 | 集中清理修改,已完成修改并正式印发实施,详见《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卫规字〔2017〕1号) |
3 |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穗卫法〔2013〕10号 | 列入计划修改,拟完成修改时间2018年12月前 |
4 | 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穗卫法〔2013〕6号 | 列入计划修改,拟完成修改时间2018年7月前 |
附表3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穗卫法〔2013〕7号 | 废止 |
2 | 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3〕48号 | 废止 |
3 | 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3〕13号 | 废止 |
附表4
市卫生计生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宣布失效)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第一胎登记规范(试行)》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3〕61号 | 宣布失效 |
2 |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12320卫生热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穗卫〔2013〕47号 | 宣布失效 |
3 | 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的通知 | 穗卫法〔2012〕5号 | 宣布失效 |
4 |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2〕2号 | 宣布失效 |
5 | 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1〕19号 | 宣布失效 |
6 | 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的通知 | 穗卫法〔2011〕2号 | 宣布失效 |
7 | 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指引的通知 | 穗卫妇社〔2011〕2号 | 宣布失效 |
8 |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1〕1号 | 宣布失效 |
9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0〕31号 | 宣布失效 |
10 | 关于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卫科〔2010〕10号 | 宣布失效 |
11 | 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0〕30号 | 宣布失效 |
12 | 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0〕28号 | 宣布失效 |
13 | 关于规范收取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0〕21号 | 宣布失效 |
14 | 关于做好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工作的通知 | 穗卫基〔2010〕4号 | 宣布失效 |
15 |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穗卫〔2013〕44号 | 宣布失效 |
16 |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大厦)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穗计生发〔2010〕44号 | 宣布失效 |
一、关于保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和持证对象奖励优待的通知》《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新生儿病房分类评估标准>的通知》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予以保留。
二、关于修改《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份部分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因全市人才政策调整,目前该试行办法已经与人才政策不相适应,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且该试行办法现已完成修订工作。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因将达到五年有效期限,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调整修改,以上三份规范性文件现已完成修订工作。
三、关于废止《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因机构改革,市卫生计生委目前的行政许可项目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且该办法中有关内容与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设立流程也不一致,故予以废止。
关于《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根据《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4〕31号和《广州市人民***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令第142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两个许可事项已委托下放至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实施,与我委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不一致,故予以废止。
关于《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穗计生发〔2013〕13号),因《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卫家庭〔2016〕11号)公布时已对旧办法进行废止,本次清理目录中还保留旧办法,故予以废止。
四、关于《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第一胎登记规范(试行)>的通知》等16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第一胎登记规范(试行)>的通知》等16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因均已超过规范性文件的5年有效期,在本次清理中一并宣布失效。来源:广州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