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_2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日照市委、市***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市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日照市税务局根据山东省税务局“一次办好”清单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一次办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7项,《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200项,共207项,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涉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适时调整《清单》。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2.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税务局和日照市委、市***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编制了《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以下简称《市局清单》)。

二、涉税事项“一次办好”的具体内容

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是指纳税人办理《市局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包括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包括报告类、*****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信用评价类、查询类共7类200项公共服务事项。

三、公告施行时间

为加速推进涉税事项“一次办好”,让纳税人更好地享受高效便捷的服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办理项名称

服务对象

环节
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4.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5.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6.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或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4.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5.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查验);
6.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7.资产负债表;
8.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9.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0.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3.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4.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4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3.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5.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5

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4.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份;
5.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以下的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含)以上的为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6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由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3.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5.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6.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7

企业印制*****审批(除增值税专用*****以外的其他*****)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3.《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5.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
6.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
7.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8.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9.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序号

办理项名称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