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厦国税函[2014]188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遏制骗取出口退税多发频发势头,维护正常出口退(免)税秩序,税务总局决定2014年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的通知》(税总函〔2014〕5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市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以下三类企业必须开展自查:
(一)近期出口退税进度迅速上升的企业;
(二)近期退税数额较大,而且退税产品骗税风险较高(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家具等)的企业;
(三)2013年以来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和出口综合服务企业中业务量较大者。
自查企业仅限于我局相关部门依据风险监控指标,筛选出的有关外贸企业检查名单(检查名单另行通知)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
自营生产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自查由各区国家税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二、自查年度
自查年度为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出口退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要求
(一)自查企业必须在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随后税务机关要对其中疑点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二) 自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负责地开展自查,纠正自身在退(免)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化解税收风险。对企业自查出税收问题并补缴税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对涉嫌骗税的企业要暂停对其退税,对违规退税的企业要全力追缴已退税款,严格审核其退税申请,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企业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自查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的退(免)税政策规定,严格对照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提纲(附件一),逐条如实填写自查报告,逐条在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必须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三、自查材料的发(报)送
(一)自查通知及相关表报、材料在厦门国税网站发布,同时以税企邮箱和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自查企业办税人员,请自查企业从网站自行下载。
(二)自查企业必须在自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自查表报。
1.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附件2);
2.纳税人自查申报确认表(附件3)。
(三)自查表报报送时限及途径
自查企业必须于2014年12月15日前递交自查报告和自查申报确认表。请自查企业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2014出口退税专项自查报告报送”,以电子数据报送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
附件:1. 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提纲
2. 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
3. 纳税人自查申报确认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
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提纲
一、自查对象
(一)近期出口退税进度迅速上升的企业;
(二)近期退税数额较大,而且退税产品骗税风险较高(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家俱等)的企业;
(三)2013年以来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和出口综合服务企业中业务量较大者。
二、自查年度
自查年度为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出口退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重点
(一)外贸出口企业自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2. 对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2〕39号文规定取得退税的行为。
3.是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一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项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二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报关行为(报关地、供货地、出口企业地分处相距较远的不同省份或地区;或者,其进项*****来自紧靠出口口岸的专业市场的),从而违规取得*****或骗取出口退税。三是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再报关出口的行为,特别是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从而违规取得*****或骗取出口退税。
4.是否存在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有无采取以下手段,造成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一是出口与进项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出口退税。二是同一笔出口业务或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个供货方。三是按商品扩展码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四是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五是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免税证明。
5.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申报纳税。
(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自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3〕112号文规定取得退税行为(延伸检查2014年度时)。
2.对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财税〔2012〕39号文规定取得退税的行为。
3.计税出口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一是检查计税出口销售收入依据是否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漏记、瞒报出口销售收入等情况。二是检查对红字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设“运保佣”项目转移企业利润行为。三是检查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未退运的出口货物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行为。
4.“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5.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相符,有无高报、多报等情况。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册核销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和残次品、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五是检查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6.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 7.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出口企业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三)以上自查重点未及方面,请按照出口退税相关文件对照检查,相关出口退税文件附后。
附:出口退税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
3.《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4.《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和非法****违法犯罪(以下简称*****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成立全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在全国范围内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2008年12月12日,全国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全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具体措施,安排近期重点工作。现就税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