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天津市地税局局长(天津市地税局历任局长)
1. 天津市地税局历任局长
天津 税务ca证书过期解决办法如下: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申请之日为起始日期,一年后为终止日期,数字证书到期前60天会提示更新,到期未更新的证书将不能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应该在证书到期前在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证书更新业务,更新需携带材料:单位公章。数字证书更新费190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者任意一个原件。USBKEY数字证书。
特殊情况:为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网上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取消电子税务局证书登录方式,改为一般登录,具体途径如下:登录“天津地税内部支撑平台”(办公登录首页,口令密码同AHTAX2013)——网上申报管理,对已开通网上报税的取消CA登录方式,变更为普通登录方式。
2. 天津市税务局现任副局长
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33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33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33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33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33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33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33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33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34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34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34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34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34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34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34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34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4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35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3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352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35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354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5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35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357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358 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59 新疆***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6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 天津市税务总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报到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招录工作安排,天津市税务系统2021年度新录用100名公务员已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经市局研究决定,202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将于2021年8月12***职报到。请2021年6月2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入职报到工作。
4. 天津市地税局领导名单
肯定属于天津市国税局了,要是细分的话就是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
5. 天津市税务总局现任领导
要。
天津超过72小时不做核酸,绿码会变成黄码,那么公共场所,交通出行、各方面的出入都不能接纳,都会被限制,因此天津去***部门也是需要72小时核酸的。
6. 天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
一)使用环境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
网址: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2.“天津税务”手机APP
访问“天津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扫描“天津税务”手机APP安装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如果提示“未受信任的企业级开发者”,通过【设置 > 通用 > 描述文件与设备管理】添加到信任解决)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天津税务APP
“天津税务”手机APP安装二维码获取途径: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图标;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张贴;《缴费通知单》温馨提示页。苹果手机可直接在App Store中搜索“天津税务”进行下载安装。
打开“天津税务”手机APP,选择“办税-自然人业务”,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点击“登录”。
(二)适用范围
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本年度补缴申报、特殊缴费申报
(三)缴费操作
1.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功能,选择“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2.选择“缴费人类型”为“灵活就业”,进行缴费基数确认,设置每个险种缴费基数的“生效月份”及“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进行申报。
(1)日常缴费
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月份”,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提示业务规则的,需重新选择。
(2)特殊缴费(暂未开放)
选择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选择“光大云缴费”,点击“确认”,跳转到支付界面,完成缴费。(如果使用的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界面生成“微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扫码完成缴费;如果使用的“天津税务”手机APP,直接跳转到“微信”“支付宝”支付界面,完成缴费。)
7. 天津市地税局历任局长名单
滨海新区地税局在开发区洞庭路58号 ,就是洞庭路与二大街交口那
8. 天津市地税局历任局长简历
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