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涉外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淮南市国税局、淮南市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