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操作指引

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操作指引

基本原则



一、法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政策执行;法律政策没有规定,企业和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二、企业和职工要充分利用调解、仲裁、司法等合法途径,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企业和职工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企业要畅通与职工的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和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要关心、支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操作细则


一、企业可以因职工曾经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录用吗?

不可以,否则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因此,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企业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二、企业可以要求职工如实说明感染、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相关情况,以及假期所在地、返岗路线等个人信息吗?

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企业可以依法向职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址、活动轨迹、健康信息等,但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并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相关信息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三、2020年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延长的3天假期(1月31日、2月1日原为工作日,2月2日原为休息日)既不是法定休假日,也不是普通休息日,属于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增加的特殊假期。

四、春节假期(1月24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1月25日—27日是春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1月24日、1月28日—30日是春节假期调休,企业安排职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1月31日—2月2日是春节延长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五、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9日),未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企业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其中,2月8日—9日为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六、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9日),未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对期间未提供劳动的职工,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2月8日—9日休息日除外),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七、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9日),受到延迟复工限制没有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怎样处理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延迟复工期间(2月8日—9日休息日除外),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八、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条件和天数是多少?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存在法定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除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九、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是多少?

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十、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基本生活费是多少?

基本生活费不应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我市市南、市北、黄岛、崂山、李沧、城阳、即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胶州、平度、莱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

十一、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企业应当主动与职工沟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十二、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时,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双方可以约定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期间的工资标准。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折算计算工资报酬。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我市现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市市南、市北、黄岛、崂山、李沧、城阳、即墨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胶州、平度、莱西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十四、2月10日以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职工,企业应该怎么办?

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十五、企业已经复工并且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措施,但职工不愿意返岗复工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处理。

十六、因学校延迟开学,双职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看护,职工无法正常到岗该怎么办?

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也可协商首先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对用完各类休假仍因延迟开学看护未成年子女不能到岗的,双方可以协商通过事假、待岗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十七、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也可协商首先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或者协商通过事假、待岗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十八、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十九、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应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十、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着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是否计入医疗期?

不计入医疗期。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规定“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二十一、职工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患病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十二、因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导致企业延迟发放工资的,企业应当承担责任吗?

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等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在此期间企业延迟发放工资不属于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情形,不需要承担延迟发放责任,但企业在复工后应当及时发放职工工资。

二十三、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调整工资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十四、带薪年休假与春节延长假期重叠,可顺延吗?

此次延长假期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的,应视为休息日。根据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带薪年休假与延长假期重叠的,可以顺延。

二十五、婚丧假与春节延长假期重叠的,可以顺延吗?

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否顺延,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是否可以顺延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十六、探亲假与春节延长假期重叠的,可以顺延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春节延长假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