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贵州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贵州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黔财法 〔2011〕6号


按照《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8号)要求,我厅对省财政厅1979年至2010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社〔2003〕2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宣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库〔2003〕13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详见附件)。

三、确认《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黔财采〔2006〕33号)等16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

1、贵州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清理总表

2、贵州省财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贵州省财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贵州省财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