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委托代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委托代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州地税规〔2014〕6号
为加强税收控管,堵塞征管漏洞,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委托代征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和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各自委托辖区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纳税人销售旧机动车行为代征各类地方税费,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依法纳税。
二、委托代征范围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二)印花税
对合同双方各以旧车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以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额的3%代征教育费附加。
(四)地方教育附加
以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额的2%代征地方教育附加。
三、委托代征点地址、电话
企业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苏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驰云路9号(旧车交易市场内)
0512-68022007
常熟市东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常熟市富春江路8号
0512-52308811
常熟市三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常熟市虞山林场三峰工业小区2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