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资明信片门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资明信片门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2.06.04 甘地税票〔2002〕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根据省地税局、省邮政局《关于旅游景点门票套印邮资明信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地税[2001]12号)的精神,我省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对全省部分旅游景点的门票套印了邮资明信片,从目前使用情况看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全省的邮资明信片门票一律套印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章。
二、邮资明信片门票上套印的*****监制章及*****号码一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红色荧光专用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