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准,原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应职责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6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淄博经济开发区6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立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28号,邮政编码:255000。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28号,邮政编码:255000。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政编码:255100
五、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28号,邮政编码:255000,举报电话:0533-3587181。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28号,邮政编码:255000,举报电话:0533-3197212。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政编码:255100,举报电话:0533-5260668。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立。为了保障稽查执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公告》明确成立后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启用新的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执法职权。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