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德人社字〔2020〕19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做好我省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92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为避免社保待遇发放出现多发漏***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和人员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包括以下7类人员:

1.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

3.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4.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5.按月领取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

6.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亡职工遗属;

7.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资格认证方式

目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一)通过“德州人社APP”认证

尚未注册“德州人社APP”的人员,首先登录德州市人社局网站或通过其他途径,扫描“德州人社APP”二维码,下载“德州人社APP”,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即可按以下步骤办理线上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第一步,登录“德州人社APP”;

第二步,选择服务项目。登录后,在主页底部菜单栏中选择点击“人社”按钮,显示社保服务项目。点击社保服务项下的“养老资格认证”按钮,进入养老资格认证程序;

第三步,确定认证人员。若操作人员为资格认证人员本人,直接选择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认证。若操作人员不是资格认证人员本人,而是代为其他人员认证,则点击“管理常用人员”按钮,进行常用人员新增,填写**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后返回认证页面,选择需认证人员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进行认证。选择前置或后置摄像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系统会弹出“认证成功”。认证失败,系统则弹出“认证失败”。

(二)利用电子社保卡认证

可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渠道的任何一种渠道,领取电子社保卡,然后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1、德州人社APP方式。登录德州人社APP,依次点击“人社”、“电子社保卡”按钮,尚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下一步应申领电子社保卡;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可继续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2、微信方式。登录微信,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按钮,尚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下一步应申领电子社保卡;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可继续点击“卡面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3、支付宝方式。登录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按钮,尚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下一步应申领电子社保卡;已经申领社保卡的,继续点击“人社部公共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钮,按照提示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三)上门认证

对于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可就近向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须安排专人上门帮助进行认证。

(四)现场认证

对于确因不会利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也可就近到基层社保经办大厅,由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协助其通过手机端操作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三、资格认证周期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此认证周期内必须完成一次认证。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集中在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未开展、未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县市区,12月底前必须全面高质量完成认证工作。

四、资格认证结果运用

1、属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到期前通过资格认证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逾期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发送《德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附后)等途径,予以告知,提醒其进行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告知1个月内仍没有补办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3、社保经办机构对暂停待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冒领、多领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要责令其退还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拒不退还冒领、多领的待遇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法律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涉及人员范围广泛,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安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和线上认证的操作办法,大力推广德州人社APP、电子社保卡的使用,在经办场所、银行营业网点等人流密集地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发动群众提高安装率、使用率,到年底安装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2021年实现全覆盖;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引导参保人员积极使用线上认证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同时,也要提醒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尽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现居住地址、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改完善。认证过程中要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提升,逐步实现资格认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多措并举,提质增效。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我市已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工作,实行了以静默认证为主,远程线上认证为辅,疑点信息精准核查的新型认证方式的实际,在利用上述渠道办法认证的同时,要同步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进行核实。今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拓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渠道和办法,不断提升认证工作质效,提升领取人员的认同感。

4、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各用人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明工作纪律,从大局出发、从整体考虑,从细节着手,积极主动为领取待遇人员做好政策解答和认证指导、帮助,积极探索“便民化资格认证”管理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附:德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doc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德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

同志:
今年,您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请您在1个月内,选择通过“德州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及时进行认证。具体认证办法,请您登陆德州市人社局官网查询德人社字〔2020〕198号文件,也可直接与我们联系咨询。逾期再不认证,我们将停发您的 保险待遇,并对您的领取资格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将为您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对于确属违规冒领、多领待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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