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青岛地税个人所得税客户端(青岛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1.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没有区别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两档工资都达不到。社保会按社平工资60%标准扣缴,所以社保费是一样的。

2. 青岛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

青岛自来水缴费可以登陆支付宝app。自来水是每家每户必用的生活用品,更是关系到每个用户的每天的做饭、洗衣服等等~所以,水费是必须要交的,而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可以在app软件上就可以交水费,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并且还很方便,所以青岛自来水缴费方式可以去支付宝app缴费。

3. 青岛个人所得税申报咨询电话

青岛社保的申报流程如下所示:

⼀、本⼈办理:

  ①青岛户籍居民的'⼆代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护照等有效⾝份证件;

  ②外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份证件;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等有效⾝份证件;

  ④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等有效⾝份证件

⼆、机构代领:

  **机构须根据发卡银⾏规定提供单位介绍信、**⼈有效⾝份证件、申领⼈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和《个⼈税收居民⾝份声明⽂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上办理

  ①搜索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②点击“⽹上办事”

3.点击个⼈申领社保卡;

  ④申领后选择邮寄或取卡⽹点;

  ④领取社保卡后⾃⾏激活。

  现场办理

  1、青岛⼈办理流程:

  ①带齐上述材料到指定合作银⾏发起申请;

  ②申请受理后银⾏开始制卡;

  ③申领后7个⼯作⽇后持本⼈有效⾝份证件到约定的发卡银⾏⽹点领卡。

  (即时制卡的⽹点办理当场可取,激活即可使⽤。)

  2、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流程:

  ①申领前,应携带申领本⼈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等有效⾝份证件复印件;

  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确认;

  ③然后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的营业⽹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续。

4.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官网

有单位的直接在对公账户统一扣除,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银行开通储蓄卡每月存入卡足额金额,到期银行自动扣除,每月大约17号左右扣除,所以一定保证账户有足额,

5. 青岛个人所得税app

青岛职工医保缴费明细查询方法

1、登录互联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12333”查询;

3、个人手机安装“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手机应用商店搜索“青岛智慧人社”下载安装);

4、向个人缴费所属单位咨询;

5、拨打青岛社保局服务热线电话12333查询。

6. 青岛个人所得税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比如青岛的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7. 青岛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步骤是:上报汇总—申报—反写

8.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手机不能下载吗

11月1日起,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

截止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同时出台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相关公告。

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京人社发〔2020〕18号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社会保险费核定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

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查询网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bsrl_qt/bsrl.jsp)。

征收期限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缴费渠道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1.“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gl.zip)完成申报并实现银行划款缴费。

2.“银行批量扣款”,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3.“银行端现金缴税”,即已签订或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录“单位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在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前可通过“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继续使用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的缴费方式和缴费账号,每月由商业银行定时完成批量扣款。

四、其他事项

因各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9日起全面恢复办理,企业应于11月25日前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1月9日前在原缴费账号存入足额费款,并确保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扣款银行登记信息一致。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