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0〕95号提示: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教办〔2022〕52号)规定,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
印发《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实施“绿谷名师培养工程”,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工作,现将《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调动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奖励的基本原则。
(一)以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评选奖励的重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向办学条件艰苦的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保质量,把真正优秀的人选选***;
(三)广泛宣传发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选推荐;
(四)坚持属地管理,统一开展评选奖励活动,调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五)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不断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评选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快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条 评选奖励项目。市教育系统设立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项目为:“丽水市模范校长”,“丽水市模范教师”,“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丽水市优秀教师”,“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由市***或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评选奖励范围。
“丽水市模范校长”评选奖励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
“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
“丽水市模范教师”、“丽水市优秀教师”、“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
“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
“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范围为全市农村中小学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六条 评选奖励人数。
“丽水市模范校长”、“丽水市模范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
“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30名左右。
“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30名左右。
“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50名左右。
“丽水市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80名左右。
“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控制在20名左右。
第七条 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项目的评选在三年周期内交替进行,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八条 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各荣誉称号需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一)“丽水市模范校长”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依法治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有特色;
2.具有校长上岗证,任职时间5年以上,中学校长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具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掌握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办学成绩突出,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所在学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为全市示范先进学校。
(二)“丽水市模范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书育人,在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卓著,在本市教育系统有很高的声望;
4.治学严谨,学术和科研水平独树一帜,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市内乃至于省内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丽水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的业绩。
(四)“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品德高尚;
2.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探索,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五)“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