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7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20〕11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全市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填表、合并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
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且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纳税人在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