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地税函(2008)44号
®提示:根据《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1)7号)规定,现行有效
®提示:根据《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7]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